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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学:你好,我们是元坝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现就你2009年7月22日向区人民政府政务中心提交的“我这样的条件为撒不能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进行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2、因受2008年“5.12”地震的影响和切实维护我区卷烟零售户的利益,从元坝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对2007年执行的《元坝区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进行了调整,并于2009年1月1日执行新的《广元市元坝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新规定第五条第五款规定:城郊结合部卷烟零售点设置要求:元坝加油站--老元坝--胜利村--长坝村--炸药库,按20米以上设置一个卷烟零售点;另新规定第七条规定:具有本区正式户口,持有县一级行政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残疾证)、低保户(低保证)、下岗职工(下岗证)、军烈属(军烈证)和持有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殊情况说明的特困户等特殊群体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放宽条件。(不受本规定第五条约束。) 3、请你认真仔细阅读,如果符合《广元市元坝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可准备好资料,重新向元坝区烟草专卖局提交办证申请。联系电话:13981298233,联系人:李伟琦。 希望我们的回复能让你满意。感谢你对烟草事业的支持。
政务服务中心 2009-7-22 16: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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